发布日期:2017-12-29
怀化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变更G242新晃县城至平仑坳公路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怀发改〔2017〕135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你委请求和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同意变更G242新晃县城至平仑坳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变更后的法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请你们督促新的项目法人切实落实资金来源,做好工程的后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本项目其余事项仍按湘发改基础〔2017〕001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