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S227祁阳长虹至白竹塘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永发改〔2017〕287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7〕777号、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6〕88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600088号、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湘咨评〔2016〕第27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由于该项目根据祁阳县实际需求修改局部路段建设方案,导致投资估算发生较大变化,根据《湖南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5〕49号)文件精神,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祁阳县交通运输条件,便捷连接衡柳高铁祁阳站,拓展县城发展空间,推动区域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S227祁阳长虹至白竹塘公路。
二、本项目起于祁阳县长虹村,顺接省道S227龚家坪至长虹公路,往东经徐家院、祁阳污水处理厂、七里桥、观音塘,止于白竹塘村。路线全长15.5公里,其中东江大桥长126.24米,樟树岭大桥长817米。
三、本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大桥桥宽24.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祁阳县环城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247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永州市和祁阳县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线方案比选,优化桥梁布设方案,并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工程风险,节省工程投资。
(二)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九、湘发改委基础〔2017〕45号文件随文废止。
特此批复。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