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8年6月6日—6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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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路8号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处(邮编 410004)
附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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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