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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项目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评价项目名称: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评价项目单位: 委本级和16家直属二级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bte365网址
报告日期: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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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和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内容,我委对照预算安排的资金情况,以事实为依据,从绩效目标管理、资金分配使用、预算指标执行及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经自查自评,2017年度全委各项指标任务总体进展顺利,全年的预算经费执行情况较好,现将有关自查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委本级现有30个内设处室,下属二级单位16个。其中4个行政单位、1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二级单位中有8个是独立核算单位,8个非独立核算单位。(详见表1)
表1 湖南省发改委机构设置一览表
一、内设机构设置 | |
1 | 办公室 |
2 | 发展规划处 |
3 | 法规处 |
4 | 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处 |
5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
6 | 固定资产投资处 |
7 |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
8 | 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处 |
9 | 农村经济处 |
10 | 基础产业处 |
11 | 工业处 |
12 | 服务业处 |
13 | 高技术产业处 |
14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
15 | 社会发展处 |
16 | 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
17 | 经济贸易处 |
18 | 财政金融处 |
19 |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
20 | 对口支援处 |
21 | 价格调控处 |
22 | 商品价格管理处 |
23 | 价格收费管理处 |
24 |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
25 |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处 |
26 | 湘西地区开发处 |
27 |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处 |
28 | 人事处 |
29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
30 | 机关党委 |
二、所属二级单位 | |
1 | 省能源局 |
2 | 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
3 | 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
4 | 省节能监察中心 |
5 | 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 |
6 | 省发改委后勤服务中心 |
7 | 省发改委信息中心 |
8 |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
9 | 省价格认证中心 |
10 | 省价格监测分析中心 |
11 | 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 |
12 | 省价格成本调查队 |
13 | 省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 |
14 | 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
15 | 省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 |
16 | 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
(二)机构人员情况
省发改委系统共有人员编制771人,其中行政编制311人,事业编制460人。年末实有人数734人,其中在职人员708人,离休26人(退休人员不在内)。
其中委本级共有人员编制343名,其中行政编制261名,事业编制82名。实有人员345人,其中在职人员323人,离休人员22人(退休人员不在内)。
人员变化情况。全委系统共减少6个编制,主要是驻委纪检人员6人编制划转到纪委。实有在职人数总额不变,具体变动情况为:当年增加21人(包括调入6人,军转4人,招录7人,驻委纪检人员新增4人),当年减少21人(包括退休12人,调出6人,辞职3人)
(三)部门职能
我委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做好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等。
(四)预算编制情况
年初,我委根据省财政厅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要求,结合我委的工作职责和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全面分析我委2017年收支增减变动因素,遵循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了全口径部门预算。汇总部门预算总收入21,464.60万元(注:由我委代编预算的省本级专项资金61,985.40万元未包含在内),其中:经费拨款18,564.60万元,事业收入2,900.00万元。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8,168.69万元和项目支出3,295.91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13,195.46万元,日常支出4,973.23万元。(年初预算情况见表2)
年中按规定程序对年初预算进行了调整,经批准的调整预算结果为:预算总收入37,698.78万元,加上年初结转和结余8,883.61万元,合计预算总收入46,582.39万元;预算总支出46,58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12.45万元,项目支出17,168.49万元,经营支出156.1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45.28万元。(调整预算情况见表3)
二、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全年收入情况
2017年,我委全年预算财政总资金46,582.39万元(见表3),年初预算财政应返还额度8,883.61万元,本年预算收入37,69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924.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20万元,事业收入3,578.35万元,经营收入156.17万元,其他收入2,019.38万元。
2、全年支出情况
2017年我委全年整体支出总计36,85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11.10万元、项目支出13,791.37万元。具体支出执行情况见表4、表5:
3、全年结转结余情况
我委年末经费结余9,25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6,344.58万元,财政资金结余13.89万元,其他资金结余2,892.30万元。
三、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总的来说,2017年我委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具体来说,一是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对每项支出都制定了专门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审批制度执行,坚决实行报账审批“一支笔”,超过2000元支出经分管委领导审批,重大开支经委党组集体研究;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财务一般不以现金方式支付报账款或借款;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一律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办公用品采取集中定点采购;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一律按标准执行,做到附件依据齐全,杜绝一切超标准、超预算的开支;从严从紧控制聘、借用人员,严格聘、借用审批程序和合同管理。二是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投向及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及交付使用进行跟踪管理,项目负责人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保证项目如期保质完成。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监督检查,由委机关纪委牵头、办公室配合,做好机关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自查自审,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组织整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我委基本支出22,911.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31.2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947.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01.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72.4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158.69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委机关基本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性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基本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我委项目支出13,791.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4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27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0.7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797.68、其他资本性支出3,001.1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545.06万元,比预算减少21.60万元,降低3.81%,其中:公务接待费157.47万元,比预算减少7.64万元,降低4.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8.24万元,比预算减少3.31万元,降低1.03%;因公出国境费69.35万元,比预算减少10.65万元,降低13.31%。我委2017年“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在预算控制范围内。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详见下表: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7预算数 | 2017实际数 | 费用节约额 | 节约率(%) |
公款出国(境)费用 | 80.00 | 69.35 | 10.65 | 13.31 |
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 | 321.55 | 318.24 | 3.31 | 1.03 |
公务接待费用 | 165.11 | 157.47 | 7.64 | 4.63 |
合 计 | 566.66 | 545.06 | 21.60 | 3.81 |
(四)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我委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实施全目标、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各项绩效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加大项目资金监控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估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总结项目经费管理经验,提出完善及滚动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湘财绩〔2018〕3号文件要求,我委绩效评价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自评方案,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从4月1日至4月20日对我委的整体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评价范围包括委本级和所属所有二级机构。评价实施了四个步骤:
一是下发自评通知,委本级和委属单位对本单位2017年度整体支出情况展开自评。
二是开展现场评价,我委于4月4日至4月20日,组织专人对委本级及所属3个二级单位(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了抽查单位记账凭证、明细账簿、单位内控资料、项目支出档案资料,同时对所有委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进行了核实。
三是认真总结分析自评和现场评价情况,形成了评价结论。
四是整理相关资料并归档。
(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3.00分(详见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自评扣分主要是预算完成率扣2分、预算控制率扣3分、政府采购控制率扣2分,评分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我委2017年人员编制数771人,实际在职人数70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1.83%。
(2)“三公”经费变动率: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为566.66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605.45万元相比略有下降,“三公”经费变动率为-6.41%。
2、预算执行
(1) 预算完成率: 2017年度我委预算完成率为90.56%,扣2分。2017年我委经费结转结余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结转6,344.58万元,财政资金结余13.89万元,其他资金结余2,892.30。考核时应剔除以下客观因素:按进度付款代拨专项资金2,338.03、跨年度执行重大项目前期费1,216.60万元、年底安排按进度付款中兴通讯信息化服务专项资金1297.40万元。
(2)预算控制率: 2017年度我委预算控制率为27.44%,扣 3分。我委2017年追加预算经费16,23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追加(主要是人员经费)4,843.76万元、专项资金追加9,530.08万元。考核时应剔除以下客观影响因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系会议、亚太低碳技术高峰论坛等会议经费533.89万元,超级计算长沙中心项目建设扫尾资金、重大项目前期资金及评估费、研究费等1,545.10万元,全省铁路建设协调、异地搬迁等代拨专项经费3,216.43万元,中兴通讯信息化服务专项资金1297.4万元,湖南理工职院政策性高职生均拨款、助学金等追加经费1,907.97万元。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我委2017年度无新建楼堂管所。
(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我委2017年度无新建楼堂管所,不存在投资概算控制率。
3、预算管理
(1)公用经费控制率:2017年度我委日常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9.83%,低于100%。
(2)“三公”经费控制率:2017年度我委“三公”经费控制率96.19%,低于100%。
(3)政府采购执行率: 2017年度我委政府采购实际金额5,015.79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86.97%,扣2分。主要是由于委本级正版软件及网络安全改造项目因客观原因公开招标程序暂未完成,结余626.00万元,应在考核数据中剔除该因素影响。
(4)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委制定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省发改委会议审批管理办法》、《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委托评估制度》、《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省发改委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账须知》及《省发改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对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项目管理、厉行节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
(5)资金使用合规性:我委严控资金的拨付使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我委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预决算信息,各项基础数据与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4、产出及效率
(1)产出完成率:2017年我委完成常益长高铁等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开工建设目标。华大基因落户湘江新区,桑顿新能源动力电池、中国通号长沙产业园、铁建重工高端装备、北汽株洲技改扩能、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相继竣工投产,酒湖特高压正式投运,永州电厂复工,长株潭城际铁路全线开通,永吉、武靖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武冈机场正式运营,顺利完成预算绩效目标。
特别说明,由于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对我委2017年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尚未公布,原共性指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不适用,我委将该指标替换为“产出完成率”,用于考核绩效目标产出完成情况。
(2)经济效益:我委全年投资增长13%,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05.2亿元,比2016年增加25.6亿元。获批发行企业债券419亿元,增加58.6亿元。争取国外优惠贷款6.5亿美元,支持9家企业境外发债备案,2017年度中央预内投资项目开工率超过98%,达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29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4项、清理规范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7项,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较改革前分别精简40%、46%和26%;助推开放平台建设,黄花综保区封关运行,郴州综保区通过验收,邵阳保税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长沙列入国家内陆主要货源地节点、主要铁路枢纽节点“双节点”城市,湘欧快线实现双向常态化运行;争取株洲、湘潭、娄底纳入全国首批12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永兴县纳入全国首批17个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牵头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协同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完成清水塘、竹埠港国家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任务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成194家重点企业4年碳排放报告核查;完成全年35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7年计划搬迁33万人,另12个脱贫摘帽县调增计划2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行政效能:2017年,我委在全国率先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全省通过在线平台共受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3.3万多个,大大提高工作效能。。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我委于2017年4月8-15日组织人员,重点对预算管理、采购管理、三公经费支出及履职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社会问卷调查。经统计,本次问卷调查平均分数为100分,调查结果为“非常满意”。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2017年,我委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委党组团结带领发改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宏观调控和综合经济部门职责,扎实推进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落地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1)观大局、谋大势,在当好参谋助手上有新提升。一是规划引领作用增强。紧扣“十三五”规划落地,统筹编制55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配套制定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细化分解目标和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年度监测评估,引导各方把工作重心聚集到规划任务上。二是形势研判精准有效。坚持一月一分析、一季一研判,及时把握宏观经济走势,组织全委形势调研2次,完成分析报告20余篇,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建议40余条,为省委、省政府科学调控经济运行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政策引导更加有力。牵头制定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实施方案、两个“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办法,以及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园建设等实施意见,为战略落地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撑。四是课题研究成果丰硕。围绕事关全局的重点领域,开展40多个重大课题研究,特别是在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能源建设、洞庭湖治理、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同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协调落实150多项经济发展领域的重点工作。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453件,满意率达到100%。
(2)优供给、重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有新提升。一是“三去一降一补”全面落实。关闭煤矿56处,化解落后产能350万吨以上;配合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12家。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推动商品房待售面积持续下降。签约市场化债转股项目4个,规模300亿元。出台8个方面40条降本减负措施,全年为企业减负800亿元左右。基础设施、民生、生态投资增速均超过全部投资。二是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全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协调推进广汽三菱发动机及整车技改、水口山铜铅锌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新增6个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3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推动园区转型发展,新增3家省级特色产业园,长沙中电软件园获批北斗导航产业国家示范园区,株洲获批通用航空产业国家示范区。“135”工程建成标准厂房3800万平方米,引进创新创业型企业6000多家。三是服务业支撑能力稳步提升。着力推进服务业“双百”工程。出台支持湖南健康产业园、促进6大服务消费、加快快递业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冷链物流基本实现县级全覆盖。城陵矶新港获批国家多式联运试点工程,湘南国际物流园获评国家示范物流园。全年服务业增长10%左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60%。四是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加强。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60万亩。洞庭湖治理、涔天河水库扩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石漠化治理、重点防护林等重大项目加快实施,黄盖湖防洪治理开工建设。一批粮食仓储、乡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抓紧建设,一批县市区进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试点范围。
2、厉行节约,加强廉政建设
2017年我委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落实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实际总支出数比预算数节约21.60万元。
(1)加强廉政建设
在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始终,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作风建设优良化、廉政建设制度化、支部建设标准化、文明创建科学化为重点,推动队伍建设、系统建设、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坚持正风肃纪,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治理,开展“治陋习、拒红包、防围猎、树新风”专项整治和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推动处风和承诺上墙、拒收红包礼金警示牌上桌,在系统上下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坚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作用,推动简政放权,加强上下联动,强化业务指导,凝聚了全系统共促发展改革的强大合力。
(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我委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7年“三公”经费比预算数节约21.60万元,达到了一定节约效果。
3、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2017年度我委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对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手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委属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经济业务活动,内部管理水平和单位运行效率逐步提高。
4、经济效益情况
(1)重大项目加快落地
分两批发布307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开展分片协调推进活动。预计全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31.5%,实现投资规模超预期,建设进度超计划、支撑作用超往年。通过积极努力、多方协调,完成常益长高铁等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开工建设目标。华大基因落户湘江新区,桑顿新能源动力电池、中国通号长沙产业园、铁建重工高端装备、北汽株洲技改扩能、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相继竣工投产,酒湖特高压正式投运,永州电厂复工,长株潭城际铁路全线开通,永吉、武靖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武冈机场正式运营。全年投资增长13%。
(2)建设资金保障有力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05.2亿元,比2016年增加25.6亿元。获批发行企业债券419亿元,增加58.6亿元。争取国外优惠贷款6.5亿美元,支持9家企业境外发债备案。
(1)项目稽察切实强化
组织开展中央预内投资项目专项督导,对未按期开工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调整资金安排。2017年度中央预内投资项目开工率超过98%。组织开展4次专项稽察,检查项目近600个,查核整改问题500多个。
5、社会效益情况
(1)促开放、扶特色,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上有新提升。一是推动开放崛起取得积极成效。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完成了覆盖65国的对外投资产业和国别指导意见,对外投资总额居中部第一。助推开放平台建设,黄花综保区封关运行,郴州综保区通过验收,邵阳保税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长沙列入国家内陆主要货源地节点、主要铁路枢纽节点“双节点”城市,湘欧快线实现双向常态化运行。强化区域协作,成功举办2017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政策协调、联合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务实成果。二是引导区域差异化发展取得新进展。支持长株潭城际交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特色产业园建设,争取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获国家批复。支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在大湘西地区、洞庭湖区实施了一批旅游、农业综合开发等特色项目。三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了新路径。长沙、株洲、资兴市等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在中部推介;衡阳西南云大、常德临澧、益阳益沅桃、怀化鹤中洪芷等4个全省城镇群产城融合综合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协同制定了“人地”挂钩、“人钱”挂钩等相关政策,新型城镇化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四是促进老工矿区转型发展实现新突破。争取株洲、湘潭、娄底纳入全国首批12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永兴县纳入全国首批17个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此外,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切实加强经济协作交流,下达资金4.64亿元,重点支持受援地区产业、民生项目建设。
(2)建机制、打基础,在推动绿色发展上有新提升。一是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节能监察办法,以及节能减排、能源“双控”考核等实施方案。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组织19个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122个县市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评价,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制定《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并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推动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挂牌成立。二是重点区域环境治理持续强化。牵头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组织召开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截止目前,五大专项行动主体任务基本完成,矮围四网全面清除,禁养区养殖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砂石码头全面关停,自然保护区核心区7.99万亩黑杨完成清退,湖区饮用水源地排污口全部关闭,清淤清污初见成效。协同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完成清水塘、竹埠港国家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任务。牵头编制了《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整治方案》,推动水环境治理向全省拓展。三是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在全国率先建立节能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成194家重点企业4年碳排放报告核查。启动2016年市州绿色发展评价工作,成功举办2017年亚太低碳技术高峰论坛和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系列活动。长沙、株洲、湘潭、郴州获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常德、岳阳获批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发展,全省新能源装机增长60%以上。
(3)补短板、兜底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提升。一是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坚持工程建设和后续脱贫两手抓,全面完成全年35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7年计划搬迁33万人,另12个脱贫摘帽县调增计划2万人)。印发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13条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大湘西地区茶产业公共品牌建设初见成效。争取33个贫困老区县(市)实现“中央预算内投资比照西部地区执行”政策。完成1700多个贫困村电网改造,在2000个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牵头起草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及清单。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7.5亿元,重点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县级人民医院、市县妇幼保健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残疾人康复设施等民生项目建设。三是创新创业带动效应明显。出台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建立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促进就业机制。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中南大学、湘潭高新区获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出台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平江、桃源等8个县区获批第三批返乡创业试点,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开工建设。四是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部分行业协会启动反垄断调查,开展涉企收费、电力价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民生价费热点整治。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00多件,实施经济制裁8700多万元。此外,争取中央救灾资金3亿元,居全国前列。及时协调气源,有效缓解了入冬后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
6、行政效能方面
在全国率先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宜章县、吉首市PPP创新工作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在线平台应用范围不断拓宽,全省通过在线平台共受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3.3万多个。对市州3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领域代建项目进行全方位动态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实行代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把关。修订出台《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与分析,我委仍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完成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7年我委结转结余资金9,250.77万元,主要是由于部分专项是2017年下半年开始,需跨年进行,专项资金第四季度才到位,按进度付款,未在当年完成支付,形成结转。
2、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
扣除客观因素影响,2017年度预算控制率为27.44%。主要是年中专项资金追加。
3、个别委属单位财务审批手续待加强
个别委属单位培训费、公务接待费、项目经费开支审批不严,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
(二)改进措施及建议
1、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严格预算执行
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委系统内部机构各处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细化编制部门预算。二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同时,对年中重大预算调整事项应经充分论证及集体决策,并按规范程序逐步报批,真正做到无预算不开支。三是加强预算收支核算。内部机构相关处室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严格按项目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尽量避免年中追加大金额项目经费。
2、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提升评价结果运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绩效管理机制。要将部门整体绩效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作为我委一项常态性的工作,每年定期开展委系统部门预算整体绩效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禁不合规经费开支。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单位经费支出管理。
六、报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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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