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06
  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国家下达我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根据国家发改委《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市州申报基础上,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按照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及《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湘发改投资〔2015315)等文件规定,现将拟安排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866日—68)。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处  

  0731-89990962(传真) jichuchanyechu@126.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路8号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处(邮编 410004) 

  附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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