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3

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国家粮食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储备及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7198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早谋划,精心储备一批符合支持方向、条件成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类型。《办法》第二章“支持方向和项目条件”第五条明确了六类项目。今后国家将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包括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适当支持仓储类项目(包括收储库、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项目及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对于仓储企业、贸易企业、加工企业等建设的一般物流项目,如没有铁路专用线或散粮码头,但粮食年中转量达到30万吨以上,也可统一按“粮食物流项目”进行申报。 

  (二)编制项目单行材料。申报项目需参照《办法》附件1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写单行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施及运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等。单行材料需附规范的总平面图(不得以示意图代替,不得将总平面图拍照报送,图幅大小应能看清楚),详细标明现有设施、拟建设施的规模及指标(须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分子项的投资估算表。各市州应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高单行材料质量,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等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对于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特别大的项目,可考虑分期实施,以防范风险,避免后续审计、稽察出现问题。 

  (三)审核建设条件。各地要确保拟安排项目在省下达投资分解计划时,取得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避免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趴窝”。因此,各地在组织申报前,要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相关建设手续进行初步审核,脱离地方实际、建设条件及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避免出现通过国家初审后而因建设条件不落实等原因无法安排的情况,杜绝发生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核算相关设施投资问题。为避免国家和地方核算的相关设施投资相差过大,各地在组织编制项目单行材料时,可请相关专家提前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及纳入《办法》支持范围的相关设施投资等内容。 

  (二)关于有关说明材料问题。按照《办法》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应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未使用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声明;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项目需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委托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 

  三、申报要求 

  请你们按照上述要求,于622日前上报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投资需求(包括附表及申报项目简介材料),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推送储备项目;在此基础上,认真筛选一批条件成熟、可落实的项目,于820日前上报项目清单及单行材料。请将纸质版材料报送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电子版分别发送至邮箱hnjwjmltc@163.comhncslyd1016@sina.com 

    

    

  附件: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汇总表 

    

    

  bte365网址    湖南省粮食局 

  2018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