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商〔2018〕298号
各市州发改委、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件,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负10%的目标,现就第一批降价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取消临时接电费;免收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落实城乡一般工商业同价减轻农村一般工商业用户负担。
二、引入外省低价电。使用祁韶直流部分价差空间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价,减轻一般工商业企业负担。
三、进一步规范电网环节收费。继续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继续落实湘发改商价〔2016〕704号文件规定,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企业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四、通过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下调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相应目录电价2.7分/千瓦时,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各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要与省电网同步下调,由相关市州发改委按照定价权限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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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