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湖南省危险废物环保处置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3〕185号),我省区域内规划在长沙、衡阳两地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分别负责湘北和湘南的危险废物处置。经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厅与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公司于2006年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特许年限为25年,在特许经营期间,我省不得新建与其特许经营内容一致的其他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现两个处置中心已按相关要求建成运营。在不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前提下,为解决我省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我省鼓励企业自行处置自产危废或以工业园为基础,建设针对相应工业园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目前我省已审批通过部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项目正在建设当中。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卫生部、财政部、原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以确保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并严格按照国家的处置要求及时处置。
三、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公司于2015年建成运营,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衡阳市发改委根据法定程序作出了《关于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衡发改价服〔2016〕15号),衡兴环保科技公司按照危废高温焚烧填埋不高于3元/千克、危废物化处理填埋不高于2.9元/千克、危废稳定固化填埋不高于1.6元/千克等标准收费。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我委申报了政府定价,我委正在对其运营成本进行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按照定价程序,科学核定各类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价格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