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卫绿水青山、禁止毁林发展风电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风力发电是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也是未来能源发展的趋势,国家高度重视发展风电,将其作为调整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家十分重视湖南地区风电开发,2014年将我省列为“中西部内陆地区山地风电开发示范省”,同时要求我省到2020年风电并网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2018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要求我省2018年、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分别达到50.5%、56.5%。
我省可再生能源领域,光照资源较差,水电资源相对丰富但出力受季节影响较大,风能资源条件一般,为达到国家对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要求,发展风电势在必行。
为加快我省风电发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我们通过政策扶持、简政放权、规划引导等措施,全力推进风电开发。截止2018年2月底,全省风电装机已达到267万千瓦。
在风电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些项目业主缺乏环保意识,建设期间不注重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野蛮施工,对山体造成了较严重破坏,这也引起了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为此,2016年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明确了风电六大禁止开发区,并在环保、水保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近期省林业厅再次下文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了林地使用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要求风电项目基站、升压站、运输主道和支线道路所占用林地必须一次性办理永久性林地使用手续,风电建设的吊装平台、弃土弃渣必须一次性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并增加国有林场,以及海拔1000米以上且坡度较陡、母岩为花岗岩区域作为风电禁止开发区。
当前我省风电正处于转变开发理念、优化开发秩序、稳定开发节奏,实现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的关键阶段。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要把对绿水青山的认识提高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高度”、“认真对待毁林发展风电的问题”、“要用科学的态度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看待在林区发展风电的问题”,对于指导我省风电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据“放缓开发速度,提高发展质量”的原则,暂停风电项目核准和下达新的计划,严控新的风电项目,加强对已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